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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和要求:
1. 申请人(法人或自然人)资格
A 、 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B 、商标国际注册 或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C 、 或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不包括香港及澳门同胞)。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 申请基础
A.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指证书);
B.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指受理书),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指证书)。
3、申请周期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采用先发证书后发审查意见书的方式。
证书:6个月左右
审查意见书:
商标国际注册A.“马德里协定”成员国:12个月内;
B.“马德里议定”成员国:18个月内。
4、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优势
1.商标国际注册证书下达快:6个月左右;
2.审查时间快:“协定书”国12个月内,“议定书”国18个月内;
3.手续简单: 一份商标申请书,同时获得多个国家的保护;
4.商标国际注册费用最节约:如申请人同时注册以上84个国家,每个国家的注册费比较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