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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认为该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理由如下:
在“纸;面巾纸;印刷品;图画书;油画;纸质或塑料垃圾袋;保鲜膜;文具;色带;黑板”商品上。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为该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理由如下:
累计申请商标数量87件,待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数量为7件,累计申请商标类别15个,你公司提交了大量商标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恶意抢占公共资源,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小伙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需要补充情况说明,整理下之前申请的商标使用情况或者证明是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不然可能会被不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