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到付”形式邮寄“商标公告”终于被罚!

阅读:3651 2022-04-27 08:13:58
决定书文号:台市监处罚〔2022〕15号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市监处罚〔2022〕15号;
案件名称:台州京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其他违反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台州京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黄X满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起,黄X满、台州京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台州玉环、安徽阜阳两地通过EMS快递到付的形式向商标注册人邮寄“商标终止公告”的不正当手段延揽商标代理业务
(一)2021年8月30日,黄X满以玉环冠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玉环EMS快递公司签订快递服务合同。2021年9月初开始,黄X满通过购买天眼查、启信宝会员查询企业注册商标等资料,将商标终止日期、申请日期、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地址、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等下载复制在自行设计的“商标终止公告”模板上,并将制作完成的“商标终止公告”并打印在A4纸上。黄X满通过EMS快递到付的形式向商标注册人邮寄“商标终止公告”,为使收件人更有意愿签收,其在快递单的寄件地址上填写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旁,寄件人填写黄主任或李主任,以及黄X满的电话号码,配货信息用蓝章盖印“商标终止文件”
 
(快递写的北京,他不一定就在北京)
2021年10月21日,黄X满成立了台州京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专门从事上述业务,并于次日开始在其邮寄的“商标终止公告”上加盖台州京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公章。后因有投诉,2021年11月30日,玉环EMS快递公司终止与其合作,停止了“商标终止公告”的邮寄。
至2021年11月30日,黄X满及当事人台州京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共通过玉环EMS快递公司共邮寄“商标终止公告”2663件,签收925件,因拒收退回1738件。其中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0月21日,黄X满未取得营业执照期间共邮寄“商标终止公告”540件,签收206件,因拒收退回334件。
(二)2021年11月19日,当事人与安徽阜阳EMS快递公司联系签订了快递服务合同和代收货款服务合同,开始在安徽阜阳以上述邮寄“商标终止公告”的方式延揽业务。当事人通过阜阳EMS快递公司邮寄的“商标终止公告”均由黄X满盖上公司公章后,从玉环通过快递寄给当事人派驻阜阳工作人员李XX(已离职,无法联系),由李XX在阜阳进行邮寄。2021年11月28日至2021年12月6日,当事人通过阜阳EMS快递公司共邮寄“商标终止公告”4401件,签收1141件,因拒收退回3260件。经查,当事人通过上述邮寄“商标终止公告”方式共收取货款80574元,产生邮寄费用73782.2元,购买天眼查、启信宝会员费用68.1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6723.62元。案涉“商标终止公告”邮寄后,当事人未与企业签订过商标代理合同,无商标代理业务成交。
(初算一下快递成本73782.2/(2663+540+4401)=9.7元/件,换个其他快递公司或许更便宜
每一件快递是到付收取费用80574/(925+206+1141)=35.5元/件)要是不把拒收退回的快件的快递费算成邮寄成本费用就更好了!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违反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04-12

 

处罚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

 

一、责令台州京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723.62元

 

3、罚款12000元

 

二、对直接责任人员黄X满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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